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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

东邮管〔20158

 

 广东省邮政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各快递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做好我市邮政行业寄递安全工作,根据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管理局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材料,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经营,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
二、快递企业对国家机关公文的责任落实
依据法律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规定的“红线”。各快递企业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触犯法律红线,做到依法经营。一是 加强宣传。各快递企业要通过在营业窗口张贴、企业网站告知、业务员主动提醒、快递运单服务协议中以醒目方式载明等方式予以提示;二是开展培训。各快递企业要将对国家机关公文认识的相关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日常培训提纲,提高员工守法意识。
三、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相关要求
邮政企业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要做到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工作的重要性,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服务能力。邮政企业要不断健全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服务规范,优化作业流程,确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二是要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畅通。邮政企业对于涉密国家机关公文,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妥善寄递。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遇有重大服务阻断,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市邮政管理部门。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下一步,邮政管理局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情节较轻者提出整改,对于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处理。
 
 
 
                                      东莞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
  

 抄送:市快递行业协会

 
东莞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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