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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东莞市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电单位:东莞市邮政管理局                签发:陈国迎

等级:通知 发电字号:东邮管传〔2014〕29号  传真流水号: 总页数:3

发往单位:广东省邮政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各快递企业

抄    送:市快递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掌握东莞市邮政行业发展情况,为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做好东莞市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近期,我局在对企业的统计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统计报表制度缺乏正确认识,严重影响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对此,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统计报表的重要性,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是法定的义务。

根据《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按时上报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各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统计数据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积极配合,完善统计覆盖范围

目前,仍存在部分拥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还没纳入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名单按品牌划分,详见附件1)。为尽快完善统计覆盖范围,各快递企业总部或东莞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引导,指导下属加盟网点填写《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于9月5日前寄送至我局市场监管科。

三、查漏补缺,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由于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能申请统计信息系统账户,各快递企业总部或东莞分公司要进行查漏补缺,将此部分企业的业务量收通过总部或分公司账号统一上报,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同时,为提高统计报表质量,减轻管理部门催报压力,各快递企业总部或东莞分公司要对下属加盟网点的统计报表进行催报和审核,严格把关各项指标数据准确性和客观性,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对于还没开通二级审核的各快递企业东莞分公司,要尽快向企业总部申请开通(二级审核、催报及开通具体步骤详见附件3)。

四、加大宣传,完善数据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规定,统计报表中涉及的具体企业信息数据,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统计人员具有保密义务。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数据保密制度,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同时我局统计工作人员也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1.东莞市各快递品牌未纳入统计信息系统企业数

          2.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3.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用户手册(许可管理类企 业使用版)

 

    (联系人:梁佩珊,联系电话:23155585,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绿色路28号中孚商业中心10楼东莞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

  

 

主办单位:市场监管科   拟稿人:梁佩珊   部门领导:林海涛   办公室核稿:黎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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